新闻摄影传播过程中公众人物肖像权的合理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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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法典》自年1月1日开始实施,公民的肖像权有了更加系统、全面的规定,对个人肖像使用的限制和侵犯肖像权的违法行为也有了细致的规定。对于新闻摄影传播中涉及的个人肖像权与摄影作品著作权问题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二款专门规定:“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也就是说,尽管影像是摄影师所拍摄,摄影者依法享有著作权,但是只要肖像权人不同意,同样不能随便传播使用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演艺明星、文娱“网红”等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肖像权的官司日益增多,近年来公众人物也常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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